台湾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台湾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但是,该等商标应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
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藉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优先权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华民国
申请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
家。
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
先权日为准。
商标注册代理
申请商标注册及其相关事务,得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之。但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商标代理
人办理之。
商标代理人应在国内有住所;其为专业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商标师为限。商标师之资格及管理,以法律
定之。
保护期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
为十年。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
,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申请台湾商标注册者,应检具下列表件
申请书
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所或事务所。
商标图样
应以坚轫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五公分。
需十五张商标图样,如为彩色者,应另附黑白图样三张。
申请人文件
工厂登记证、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公司执照复印件。
其它文件
如代理人委任书、正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申请注册程序
1.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 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
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
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 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 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 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 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申请所需时间
整个注册手续需时14-22个月。
注册的有效期
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相关资料:
台湾商标注册费用和注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