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美容院需要什么手续
投资形式及出资:
1 、仅限于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的医疗机构,不予审批外商独资形式的医疗机构。
2 、投资总额不得低于 2000 万人民币;(投资中西部地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 、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 30 %;
4 、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 20 年 ;
5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股东条件:
1 、 中外双方股东均需是法人组织,不允许自然人合资。
2 、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投资中西部地区的可适当放宽):
(1)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3)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3 、其他要求:必须附合卫生部要求的设立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报批登记:
1 、立项: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审核、国务院卫生部审批。 / 含中医药专业的,还需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转卫生部审批
2 、合同、章程由国务院外经贸部审批,并由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向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
4 、向银行、税务、代码、海关办理登记。
需要律师协助完成的文件:
合资合同
公司章程
设置立项申请书
医疗设施证明文件
出资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