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 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销售额达到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的港口、能源、交通项目,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在浦东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2000年底以前,免征地方所得税。
6. 外商投资企业在浦东新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屋, 从建成或购置月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7. 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批准, 其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