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的概念和登记程序
1、三来一补的概念
“三来一补”企业,是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三来一补”企业是由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幷由中方的名义设立的工厂营业登记,该工厂幷非企业法人,也非有限责任公司。
“来料加工”之传统概念,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简称“料件”),必要时还提供机器设备,由中方按外商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加工费的合作模式。
现时“来料加工”的模式,是由外商提供料件,幷不作价提供全部的机器设备和营运资金,由外商直接经营管理,成品交由外商出口或转厂销售,中方仅提供协作和必要的协助,按双方商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的合作模式。
2、三来一补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来一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幷公布来料加工项目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与中方作出来料加工的合作,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随着中国加入WTO,“三来一补”企业将跟随外商投资企业的模式,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与内资企业的经营看齐,将规范其中的管理。
3、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三来一补”企业,要求:
-不要求注册资本
-合作双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机构
-外方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4、三来一补企业的登记程序
“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政府审批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环保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
5、登记三来一补企业所需文件资料
-股东之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银行资信证明
-登记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租赁物业之租约
-负责人或经理之履历与身份证明文件
-来料加工合作合同/协议
-其他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文件、资料
6、三来一补企业的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包括政府与相关部门费用,以及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费:
-政府登记费用 ¥1,000(约数,不同地区有别)
-代理机构服务费 HK$12,000-18,000(视项目多少有别)
7、三来一补企业的登记时间规限
注册登记时间,因应中国不同地区登记的安排而有所差别,全套注册登记,一般时间规范如下:
-深圳地区 30-40个工作日
-东莞地区 30-45个工作日
-广州地区 30-45个工作日
-广东省其他地区 30-45个工作日
-其他省份 30-50个工作日
8、三来一补企业登记的后续事务
后续事务,是指注册登记之后日常法定事务,以及每年的法定事务,包括:
-工商及其他登记年审
-税务申报(月份、季度和年度申报)
-会计账目申报
-社会保险金申报
9、外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之比较:
顺序 |
比较内容 |
独资企业 |
来料加工 |
1 |
政府审批 |
较为繁复,受政府投资导向目录限制,有一定的审批权限 |
一般不为环保负面和政治意识形态影响项目均可,不受政府投资导向目录限制,不设定审批权限 |
2 |
中方参与 |
不需要中方参与任何事务 |
需有一个当地的中方单位为合作单位 |
3 |
股东要求 |
可以一个外商个人或机构股东,或多个外商股东 |
股东为中方单位,外方在法律上仅为委托者,幷非股东 |
4 |
董事要求 |
可以设立董事局,一般要求3人以上;不设立董事局则为执行董事1个 |
没有董事要求 |
5 |
注册登记程序 |
手续较为繁复,一般均涉及10多项的注册登记手续 |
手续较为简便 |
6 |
经营范围 |
可以根据需要多元化 |
只能局限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之范围内操作 |
7 |
海关合同 |
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即内销)和来料加工均可;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同到期必须进行核销 |
只能来料加工;合同到期必须进行核销 |
8 |
进口设备监管 |
视产品内销情况,以及设备的新旧情况,分别享受或不享受免税进口,免税则按照“先征后退”方法处理 |
全部免税进口,到期可以申请解除监管,也可以转厂 |
9 |
海关管理分类 |
划分ABCD分类管理,一般地区实行台帐制度 |
同“独资企业” |
10 |
进出口限制 |
进出口因应个别产品需要申请配额或进出口许可证 |
一般没有进出口限制, |
11 |
外汇核销 |
需要按照物料和成品合理价格进行全额或差额核销;外汇可根据外管局核定的额度保留外汇,差额按照牌价结汇 |
仅对工缴费进行核销;但当地政府强行结汇成人民币,幷以当地约定较牌价低的汇率兑换;不能保存外汇 |
12 |
外汇帐户 |
一般可以申请自行设立外汇的资本帐户、经常帐户和基本帐户 |
没有外汇帐户 |
13 |
外债登记 |
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借取外债和进行外债登记 |
一般不能作外债登记申请 |
14 |
银行管理 |
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开设基本帐户、往来帐户,数量不受限制 |
一般以中方名义或中方授权的来料加工厂名义开设基本帐户 |
15 |
税务差异 |
税务较为复杂,需要独立核算损益记录和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税务较为简单,通常是以估税来安排,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
16 |
进口税务 |
申请内销合同,则需要承担进口设备税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进口税务,包括关税、增值税等 |
一般没有进口税务,因为设备和物料均是实行保税货物监管 |
17 |
出口退税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出口退税 |
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
18 |
增值税适用 |
可以根据情况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可以抵扣,普通税率为17%,较难有减免政策的适用 |
一般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没有进项抵扣,税率为6%,个别地区有豁免 |
19 |
税收优惠政策 |
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
参照执行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本身身份条件限制,较难获得享受优惠政策 |
20 |
境外税务安排 |
较容易安排税务策划,比如关联交易的处理 |
不容易安排税务策划,但香港可以享受50%的豁免征税 |
21 |
会计核算 |
完整的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包括销售和成本核算中心,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反映损益等财政状况 |
幷非独立会计核算主体, |
22 |
会计账目申报 |
需要向税务、财政、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申报会计账目 |
一般不作硬性要求,仅申报予税务局可矣 |
23 |
股本要求 |
一般最少为人民币100万元,幷限期缴足和进行验资 |
不需要注册股本及注资安排 |
24 |
存货管理 |
必须进行数量、单价和价值的计算和记录;对存货保管要求非常严格,划分国内采购和进口记录及仓库保管 |
不要求价值记录,一般记录数量或重量可矣;而存货必须严格仓库管理和自身生产加工所用 |
25 |
与母公司关系 |
大家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双方的交易往来必须遵循合理公平的交易原则 |
双方幷非买卖交易,而是一种委托加工关系,不需要考虑货物价格 |
26 |
销售市场 |
可以内销与出口 |
只能外销,内销较为复杂和高难度 |
27 |
外销市场 |
可以销往海外的不同机构 |
只能将成品归回委托方,即海外的来料加工合作单位 |
28 |
土地及物业 |
可以自身名义在国内购买或租赁土地或物业 |
不能以自身名义购买土地和物业,但可以租赁 |
29 |
政府监管力度 |
较为严格,有不同的抽查 |
较为宽松 |
30 |
年检制度 |
必须参加每年的联合年检 |
不需要参加联合年检 |
31 |
审计适用 |
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
不要求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
32 |
消防环保 |
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
33 |
公司清盘 |
必须按照有关法例规定进行清盘或破产程序 |
仅以中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合同期满可解除合作,不要求清盘或破产程序 |
34 |
营运风险承担 |
独立承担民事风险,一般以有限责任承担 |
较低的营运风险,不单独承担民事风险,风险义务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中界定 |
35 |
劳工规范 |
独立聘请劳工,幷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工的规定 |
中方授权可独立聘请劳工,幷执行国家和当地的劳工规定 |
36 |
社会保险 |
按照当地规例执行 |
同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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