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指南
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参保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好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副本)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同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外区的企业,须提供办公场所在海淀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步: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
- 持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编码。
- 如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首先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其次携带第一步中所需材料,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新参保手续。
第三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新参保
1. 在本市范围内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一份)。
2.职工缴费参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按上年本市最低工资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参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3.补缴历年的养老保险须经养老保险科审批,补缴当年的养老保险,单位须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4.单位以支票(需一张空白支票,16:30以前办理)、现金(15:00以前)方式补缴的,在每月5日-15日之间到区中心办理。
5.提供医疗手册编码前九位号码。
填写表单如下: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符合补缴条件的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不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
注:所有表格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表格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第四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即时办理,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注意事项:
- 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医疗保险办理时间:每月3日-23日之间
- 办事地点:
-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2071188
-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www.bjld.gov.cn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www.hdls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