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息税
香港对获得利息收入者课征的税收。该税从1989--1990财政年度起停征,但它仍是列入香港《税务条例》的税种之一。利息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自债券、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利息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利息者和银行在付息时代扣代缴。税务局如无法向支付利息者和银行收取税款,可直接向纳税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