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查询关键字:
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英国公司
注册新加坡公司
注册英属维京群岛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注册法国公司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
注册纽埃岛公司
注册马绍尔公司
注册文莱公司
注册纳闽公司
离岸公司注册费用
注册中国大陆商标
注册香港商标
注册台湾商标
注册澳大利亚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德国商标
注册新加坡商标
注册其它海外商标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策划设计
商标分类目录
中国商标法
如何开立银行帐户
商务套餐服务
商务秘书服务
查册服务(香港)
会计报税服务
国际标准刊号ISSN申请
商业登记服务
下载现成公司名单
常见问题解答
常用资料下载
公司注册流程
香港政府部门及主要银行
付款方式
快递费用

商标及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及商标权的概念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用于商品,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从广义上讲,服务行业所使用的标记亦属于商标,因为其作用同商品商标类似,用以区别服务的不同来源。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 、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等各个领域,人们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不同的标志,例如国徽、路标等 。它们的共同特点都在于具有区别、代表和象征某种事物的作用。在各种标志中,商标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使用商标的商品,是能够通过市场进行流通的动产物,主要包括生活消费品和生产消费品,而诸如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不动产则不使用商标。
   
    2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的基本功用在于将不同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所谓相同商品,是指商品普通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对象相同的商品。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原料、用途或者功能等方面具有共同之处的商品。有了商标这种标志,就容易判明商品的不同来源以及其质量、性能或特点。
   
    3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 由于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使一般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选择购买商品。商标是经过人的设计,有意识地附置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记。它必须使用在特定的对象之上,才具有显示区别其来源的意义。附置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使用商标标签,将商标印在商品上等。
   
    二、商标权的概念
   
    1 、概念 ; 商标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即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而取得的。对于注册商标,他人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是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权,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2 、特征 ; 商标权作为一种知识财产权,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又与其他知识产权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专有性。专有性指的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一经取得就具有独占性,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 2 )时间性。指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在其有效期内,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则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同时也规定商标权人在期限界满时可以请求续展。
   
    ( 3 )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就是说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其它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得到其它国家的法律保护,则必须按照他国的法律规定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 4 )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深圳办事处 电话:+86 (0755) 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传真:+86(0755) 82684481
上海办事处 电话:+86 (021) 64394114  64399276  64399326  传真:+86 (021) 64394414
新加坡办事处 电话:+65 6295 2884 传真:+65 6295 2997
网址:http://www.bycpa.com  电邮:info@bycpa.com 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010) 68748420 传真:+86 (010) 68748421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