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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税费减免措施简介

2008/2009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税费减免措施简介

利得税        

  • 公司利得税税率及非法团利得税税率均获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至16.5%及15%。
     
  • 加速环保设备及设施开支的折旧免税。
     
  • 将可扣除捐款额的上限由25%提高至35%(此税务优惠亦适用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薪俸税 

  • 边际税率维持不变,但边际税阶扩阔至40,000元。
     
  •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标准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至15%。
     
  • 基本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及单亲免税额回复至2002/2003年度水平,分别为108,000元,216,000元及108,000元。

应课税品及政府收费        

  • 即时免收葡萄酒、啤酒及其他非烈酒的应课税品税。
     
  • 免收酒店房租税。

一次过回馈措施        

  • 宽免2007/2008年度75%的利得税、物业税、薪俸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25,000元。相关宽免金额会在纳税人2007/2008年度最终应缴税款中扣减。
     
  • 宽免2008/2009年度全年差饷,以每户每季5,000元为上限。
     
  • 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公共福利金」下的伤残津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福利金。
     
  • 向高龄津贴受助人发放额外3,000元的福利金。
     
  • 向每名月薪不超过10,000元人士的强积金户口一次过注入6,000元。
     
  • 宽免2008/2009年度的商业登记费。
     
  • 向全港住户提供每户1,800元的电费补贴。

其他      

  • 拨款推动经济及促进就业并推行一系列改善民生和支援弱势社群的措施。
     
  • 继续投资于基建工程。除一次过拨给西九管理局的216亿元预算外,2008/2009年度的基建预算开支为218亿元。
     
  • 预留500亿元以推动医疗改革。
     
  • 减免较环保商用车辆的首次登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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