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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驻香港办事处(代表处)

外国公司驻香港办事处(代表处)
Hong Kong Representative Offices

外国公司可以在香港设立代表办事处,幷派驻一名代表或一小组人员,以研究拓展业务可能性及寻求投资机会等。但该代表办事处不得在香港直接经营任何业务。

代表处登记手续

法例对设立代表办事处的唯一要求是向香港税务局属下商业登记处(Bu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申请时需出示有关外国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经核正副本,notarised and apostille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及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本。商业登记需每年续期一次。

申报及公开公司资料规定

外国公司的代表办事处幷不需要向香港任何政府机构呈交财务或其他法定报表。有关外国母公司亦同样无需呈交报表。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深圳办事处 电话:+86 (0755) 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传真:+86(0755) 82684481
上海办事处 电话:+86 (021) 64394114  64399276  64399326  传真:+86 (021) 64394414
新加坡办事处 电话:+65 6295 2884 传真:+65 6295 2997
网址:http://www.bycpa.com  电邮:info@bycpa.com 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010) 68748420 传真:+86 (010) 6874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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