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查询关键字:
查询标题 查询内容
香港公司资讯
离岸公司资讯
中国公司资讯
商标注册资讯
现成公司
常见问题解答
常用资料下载
公司注册流程
香港政府部门及主要银行
付款方式
快递费用

营商在香港之五:畅通无关税的自由港

营商在香港之五:畅通无关税的自由港

香港可能是全世界最畅通的无关税自由港,深受全球贸易商欢迎,是亚洲与全世界通商的中心。

进出口权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对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权不设限制,任何香港机构及个人均有办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权利,而该权利亦毋须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或登记。但货物的进出口必须遵守以下第四项所述的进出口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及外国企业在香港开设的公司亦享有同等权利。

进口清关程序

货物进口时,海运付货人、货运代理或货车司机必须向香港海关递交进口舱单。海关负责核实舱单资料以进行清关,也可能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查。进口商必须于货物进口后14天内向海关递交资料正确齐备的报关表,也可透过由“贸易通”提供的电子资料联通服务递交报关资料。对于所有进口货物,视乎其价值及性质,海关会征收手续费。

提供不正确的报关资料属违法行为,可被罚款10,000港元。进口商不办理报关手续也属触犯法例,可被罚款1,000港元,另加每天罚款100港元。此外,延迟报关者,每项申报罚款20至200港元。

进口商自行报关或委托代理代办

有关规例订明,凡进口货物的“人士”,必须办理报关手续,唯豁免报关物品除外。进口商可自行报关或委托代理代办。同时,在香港毋须经过具专业资格的报关员报关。

进口限制

根据香港的进口规例及其他有关法例,若干类产品归入受管制物品类别,其中包括:

1. 军火及弹药
2. 动物
3. 受管制化学品
4. 危险药物
5. 汽车
6. 战略物品
7. 药剂产品
8. 药物
9. 植物
10. 放射性物质
11. 纺织品
12. 废料
13. 其他

应课税品

上述货品的进口商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环境保护署、卫生署、电讯管理局、香港警察、土木工程拓展署等不同政府部门申请相关的进口证、许可证及/或证明书,方可进口上述物品。

一般进口货物毋须缴付进口税或关税,但以下4类货物,无论是进口或在本地生产,均须缴税:

1. 酒类 3. 碳氢油类
2. 烟草 4. 甲醇

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均从量征税,税款按每单位数量以特定税率征收;酒类则从价征税,税款按其进口价值(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费)以特定税率征收。在正常情况下,当应课税品由货船直接放行,推出本地市场销售时,进口商即须缴付税款。

其他进口相关税项

除上述税项外,进口香港的货物毋须缴付其他进口税(如增值税或消费税等)。

进口配额或其他进口证规定

除上述受管制货物外,一般货物不受进口配额或其他进口证规定所限。

如何申领香港产地来源证

香港没有正式法例阐明进口货物的产地来源规则。进口商申报的进口货物产地来源资料主要用于贸易统计方面。

香港工业贸易署负责执行出口产品的产地来源证制度。贸易商可以向该署或其他政府认可签证机构申领产地来源证,工贸署负责处理有关申请,幷向申请人发出批准、延迟或拒绝发证通知书。贸易商接获批准通知书后,可凭收据前往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签证机构领取产地来源证。

申领香港产地来源证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完全在香港获得或生产
2) 实质性加工或生产等主要工序在香港进行,其中本地零部件及劳工费用最少占成本25%
3) 某些CEPA规定下的产品,增值含量达30%

业者可向工贸署的来源证科申请核实其产品是否合资格申领香港产地来源证。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

海关人员对进口货物以抽选方式进行检查或检验。香港对进口货物幷无实施检疫规定。

 
香港官塘巧明街111号富利广场803室 电话:+852 23411444 传真:+852 23411414
深圳办事处 电话:+86 (0755) 82684480 82684483 82684484 82684485   传真:+86(0755) 82684481
上海办事处 电话:+86 (021) 64394114  64399276  64399326  传真:+86 (021) 64394414
新加坡办事处 电话:+65 6295 2884 传真:+65 6295 2997
网址:http://www.bycpa.com  电邮:info@bycpa.com 北京办事处 电话:+86 (010) 68748420 传真:+86 (010) 68748421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