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公司
1.主要依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前提條件:
(1)可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公司,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工程設計機構;
(2)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册資本的25%;
(3)中方合營者,應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甲、乙級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
(4)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及外國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在其本國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注册建築師、注册工程師;
(5)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中國注册的建築師、工程師及技術骨幹,每人每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于6個月能够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可設立獨資建築工程設計公司。
3.經營範圍:
(1)工程設計;
(2)工程勘察;
(3)工程管理及監理;
(4)工程技術諮詢;
(5)同意經營的其他服務項目。
4.啓源商務諮詢代辦程序:
(1)初步諮詢接洽,確定投資主體資格
(2)簽定諮詢代理協議,提供投資方案
(3)提供資料清單和材料樣本,以便客戶準確無誤準備
(4)代擬可研、章程、申請書等各種文本,提交客戶確認簽字
(5)申請外商投資批准證書
(6)辦理外資企業營業執照
(7)刻章
(8)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9)辦理外匯登記證
(10)辦理稅務登記證
(11)辦理其他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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