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加强对“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结汇管理的通知
各商务单位、“三来一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结汇的管理,提高“三来一补”企业结汇率,杜绝私自结汇及“黑市”兑换的违法行为,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协商研究,决定对“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结汇作以下规定:
一、“三来一补”企业必须通过商务单位办理工缴费结汇手续,不得自行或以个人名义、其他企业名义在银行办理结汇手续,严禁在“黑市”进行外汇兑换。
二、“三来一补”企业必须按市、区经贸部门核准的协议中确定的劳务工缴费和固定工缴费,通过商务单位统筹结汇专户办理结汇手续。其余费用通过综合费用专户办理结汇手续。
三、各商务单位建立综合费用结汇专户。该专户用于“三来一补”企业的除协议确定的劳力工缴费和固定工缴费以外的以人民币支出的加工从属费用及税金等的结汇。上述结汇所得人民币除扣除银行手续费、商务单位手续费外,其余款项应及时足额直接划转到“三来一补”企业的人民币帐号,其他部门不得在此帐号上截留扣除任何费用。
对“三来一补”企业在综合费用专户办理的结汇,商务单位收取的手续费不得高于结汇额的4%。
四、商务单位、中方单位作为“三来一补”企业的经营单位和法人代表,应检查、督促“三来一补”企业及时、足额将工缴费汇入境内幷办理有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同时承担相关责任。
五、各商务单位、中方单位必须积极做好对“三来一补”企业的服务工作,主动协助解决“三来一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切实减轻“三来一补”企业的负担。
六、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商务单位、“三来一补”企业工缴费结汇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经贸部门将停止受理违规企业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报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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