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乙)类项目的申办程序(投资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对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 ①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的项目必须固定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中方投资中的固定资产部分必须使用中方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或者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资产。
申办程序为:
一、 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营者编报,上报国家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即可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由工商局给予核准。
三、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批复后,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中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转报省计委(经贸委)或者“外资办”审批,审批机关收齐文件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四、 报批合营企业合同(协议)、章程:
在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合营各方协商,订立并签署合营企业合同(协议)和章程,备齐文件,由中方合营者上报外经部门或“外资办”审批,审批机关在收齐全部文件以后,决定是否批准,批复后并颁发企业批准证书。
五、 申请工商登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批准和领取证书后,应于3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管理局接受申请后,核准工商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
六、 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向当地税务涉外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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