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程序及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
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1、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3、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4、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除符合上款外,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b)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程序
一、 登记
1、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向当地国税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木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童程协议复印件;
(五)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六)进口设备清单;
(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
2、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
3、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台帐,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帐记录。
二、购销环节
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向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并要求供货企业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货企业向其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并要求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三、退税、监管
1、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
(三)付款凭证;
(四)登记手册;
(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迸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相关计算公式:
1、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2、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调适用增值税税率第十六条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接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人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调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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